省政府与国家质检总局在京签署合作备忘录 汪洋会见支树平并出席签约仪式
南方日报北京讯(记者/郑春峰胡键)昨日,省政府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北京签署了《关于共同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加快推进广东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合作备忘录》。这是继今年3月、5月省政府分别与商务部、海关总署签署合作协议之后,我省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又一重大举措。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出席签约仪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支树平,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朱小丹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合作备忘录》并致辞。
签约仪式前,汪洋会见了支树平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领导同志。汪洋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外向型经济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质检部门在保障质量安全、推进转型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广东外经贸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家质检总局针对广东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支持广东克服面临的困难。
汪洋强调,加快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符合国家“十二五”主题和主线要求,是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次局省签署《合作备忘录》,在推进企业监管结果互认、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等七个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和实施,必将对广东外经贸及经济社会转型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汪洋要求,广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质检总局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利用国家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机遇,用好、用足《合作备忘录》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新路径,努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取得新突破,为全国提供新经验。希望国家质检总局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广东经济发展。
支树平对汪洋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这次局省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是双方在长期互相支持、协作互助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调研、反复论证形成的重要文件。《合作备忘录》重点突出,内容具体,各项政策符合广东实际,针对性、可操作性都很强,必将为推动广东外经贸转型升级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支树平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及其相关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合作备忘录》为契机,积极配合广东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发展思路,一如既往支持广东经济转型升级,不断创新检验检疫工作。
根据合作备忘录,局省双方将在提高示范区通关效率、支持示范区企业转型发展、支持外商投资和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建设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广东国际会展业发展等七个方面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先行先试。
副省长招玉芳,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领导同志蒲长城、魏传忠、刘平均、孙大伟、陈钢和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刘卓慧等参加会见并出席了签约仪式。
省政府与质检总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南方日报独家解读七大政策亮点 产品“内外”监管结果互认
广东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迫切需要质检部门在质量、技术与标准等方面给予支持。梁文祥龚名扬摄
昨日,省政府与质检总局在京签署《关于共同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加快推进广东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
这是继今年3月11日省政府与商务部签署部省合作协议、5月16日省政府与海关总署签署署省合作备忘录之后,我省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机制创新的又一重大举措。
笔者从省外经贸厅获悉,《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合作双方共同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对现行质检措施和模式有较大突破。有关措施的提出,是在全面梳理近年来质检工作措施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的,既富含行之有效的经验,又有突破创新的内容。
“当前,广东正处在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质检部门在货物通关、质量、技术和标准等方面给予支持,包括提高通关效率、支持企业扩大内销、完善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推动加工贸易质量和技术升级、促进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等方面。《合作备忘录》重点针对地方政府和企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充分体现了‘措施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特点。”省外经贸厅厅长梁耀文说。
那么,《合作备忘录》在哪些方面实现了政策和措施的突破?梁耀文昨日接受南方日报专访,详细解读了七大方面的亮点。
(一)认可企业转型前的检验检疫资质
支持示范区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型,认可企业转型前已获得的检验检疫注册登记、备案、分类管理、绿色通道等资质并实行快速转换;认可企业转型前获得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备案书、确认书等监管证明文件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维持企业转型前获得的收费段结资格。
【解读】
梁耀文介绍,非法人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型,是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其主要特征是投资方在注销来料加工企业前先行设立转型的三资企业,并在一段时间内出现原来料加工企业与三资企业“一址两厂”并存情况。由于企业转型后,按照现行有关工作规定,新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办理有关检验检疫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重新申请分类管理、绿色通道等资质,重新申请办理相关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备案书、确认书等监管证明文件。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速度,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国家质检总局对现行工作规定进行了创新和突破,提出了认可原有资格资质并实行快速转换和变更的措施。”梁耀文说。
(二)进口不作价设备备案审批设专用通道
对于办理解除海关监管手续的进口不作价设备,优先受理申请、审批和安排检验鉴定工作,开设专用通道,将旧机电产品备案审批时间由规定的20个工作日以内缩短至10个工作日以内,加快企业不停产转型升级速度。
【解读】
梁耀文解释,非法人来料加工企业在不停产转型工作中,对于进口不作价旧机电设备,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办理旧机电产品备案和有关检验鉴定手续,并凭相关文件申请海关解除监管手续。
“在备忘录起草过程中,通过广泛收集珠三角各市政府和企业的意见,发现企业在办理进口不作价旧机电设备备案和检验鉴定工作中,不同程度地遇到了备案和检验鉴定周期长的问题。对此,国家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并要求驻粤检验检疫机构开设专用通道,优先受理相关企业旧机电产品备案,同时优先安排检验鉴定工作。”梁耀文说,这将切实加快企业不停产转型升级速度。 (三)生物材料检验检疫减少审批环节
支持广东建设生物材料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改革试点园区,研究出台配套政策,给予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材料、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实施分批核销、出境实行口岸备案放行等便利措施;支持企业开展列入国家鼓励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的加工贸易业务,并对环保要求达标、质量控制措施有效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支持,积极推动低碳、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发展。
【解读】
梁耀文介绍,近年来,广东加工贸易企业充分利用国家鼓励政策,积极拓展加工贸易新领域。比如近年来广州市生物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由此带来生物材料出入境需求也大大增长。但由于生物材料的特殊性,其对通关验放时限要求非常高,且由于通关工作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和环节,目前企业反映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突出的问题就是由于曲折的物流运输过程或通关周期过长造成生物材料变性甚至失活。
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将广东作为建设生物材料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改革试点园区,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全力促进广东发展生物产业。
(四)简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办理程序
简化工作程序,对示范区加工贸易企业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企业可在办理货物入境报检手续时一并提交相关资料直接办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解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企业需申请办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进口。
梁耀文说,由于加工贸易的特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大量进口相关零部件,为此也需在每次办理进口报检手续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针对这一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在已经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办理权限下放至基层检验检疫局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将进口报检与《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办理手续合并,将工作流程在内部消化,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
(五)企业转内销便利措施期限延长
延长《关于同意为广东省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出口转内销办理国内市场准入手续提供便利措施的批复》(国质检监函〔2010〕202号)执行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优先办理加工贸易产品转内销生产许可证手续,帮助企业缩短获证时间。
【解读】
梁耀文介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关产品进入国内市场销售,其生产企业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在广东省质监局和广东检验检疫局充分调研并提出建议的基础上,国家质检总局于2010年4月27日向两局印发了《关于同意为广东省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出口转内销办理国内市场准入手续提供便利措施的批复》(国质检监函〔2010〕202号),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为加工贸易企业办理产品转内销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提供便利,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扩大内销,取得了积极成效。
“这些措施仅是为了扩大内销采取的临时性促进措施,202号文件确定有关措施执行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为进一步推动广东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将该文件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努力使有关措施惠及更多企业、发挥更大作用。”梁耀文说。
(六)产品既出口又内销无需重复检验
支持示范区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对加工贸易产品转内销的企业,实行检验检疫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卫生备案、出口免验、分类管理合格评定制度与质量技术监督生产许可证制度,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审查工作的对接和结果认可,避免重复审查、重复检测;加强检验检疫机构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加工贸易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的衔接,相互认可在检验标准一致基础上的对内外销产品实施的抽查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等日常监管结果,除补充未覆盖项目外,原则上不重复检验和检查。
【解读】
梁耀文说,目前,国内销售产品的生产环节质量监管由质监部门负责,出口产品质量监管由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而加工贸易企业在转型升级后,其产品既可内销又可出口,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虽然已经取得了如出口质量许可证等出口资格,但在其产品进入国内市场销售前,仍然必须获得相关资质资格。企业在生产内外销产品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仍然需接受检验检疫和质监部门分别对出口和内销产品实施的监督检查。
为此,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在企业资质资格认定和日常监管结果两个方面实行检验检疫和质监部门互认的新措施,进一步减少和避免重复审查、重复检测,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率。
(七)创新国际会展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支持广东发展现代服务业,将广东作为国际会展业检验检疫管理模式改革试验区,研究制订促进广东国际会展业发展的工作意见,指导驻粤检验检疫机构进一步创新国际会展业展品质量监管机制和服务机制,全力支持将广交会、中博会、外博会、深圳高交会、珠海航展等打造成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会展,带动形成广东会展产业群,为广东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解读】
梁耀文说,目前,广东国际会展业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国际会展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新的形势,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迫切希望检验检疫部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不断创新监督管理模式和服务体系,简化检验检疫审批程序,优化通关验放模式,以满足国际会展业进出境展品快进快出和“零库存”现代物流需求以及会展商品转内销的要求。
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将广东作为国际会展业检验检疫管理模式改革的试验区,先行先试,研究制订促进广东国际会展业发展的工作意见,重点在创新国际会展业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创新检验检疫服务体系、扩大国际会展商品内销等方面提出工作措施,指导驻粤检验检疫机构进一步创新国际会展业监管机制和服务机制,全力打造和擦亮广东国际会展业品牌。
●南方日报记者吴哲 通讯员岳贸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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